建设单位(个人): 施工地点:
建筑物名称: 施工单位:
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为加强我镇私人住宅、零星工程以及店铺装修等的卫生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施工(包括私人住宅建设、零星工程以及店铺装修等)的,必须先在所在村居签订本《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并预缴工程的环境卫生押金2000元。私人住宅建设单位凭签订好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和押金收据进行开线建设。押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给建设单位。如施工工地出现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的情形,由居(村)委会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由居(村)委会雇人整改,所有雇请支出款项,在建设单位的押金内扣除。
二、建筑施工场地必须在核定的施工范围内用砖墙、板进行围蔽,围蔽高度不低于1.8米。省道、国道边围蔽的砖墙要进行粉饰,围蔽在工程完工时要及时拆除。不得占道开料,建筑物料和渣土不得随意堆放在围蔽范围以外,并保持堆放场地清洁。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若有损坏须及时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三、及时清理建筑物料和渣土,不得污染环境。工地要有完善的排水设施,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严禁将含有沙泥、杂物或未经处理的污水向道路和下水道排放。施工现场应定期清除垃圾,并随时对工地及周边进行保洁。定期喷杀虫剂,控制蚊虫孳生,落实“除四害”的政策。
四、设有建筑工人临时宿舍的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置厨房、冲凉房及厕所。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要建水冲式三级化粪池,须通风透光,保持清洁,粪池盖完好、密封,粪便不暴露、不外溢,严禁随处便溺。
五、工地运送建筑材料和渣土须严格遵守《顺德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的规定,必须严密遮盖和围挡好,不得造成泄漏和遗洒,不得带泥上路,严禁超载滥载,须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周围路面的清扫,运输车辆经常冲洗,车体保持清洁。
六、严禁乱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施工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镇城管局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七、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间(06:00—12:00;14:00—22:00)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影响附近的单位及居民。使用钻孔桩施工的,必须有足够容积的储泥浆池并及时清理,清运泥浆必须采用密闭的液体运输车辆,严禁将泥浆水直接排入下水道。
八、停建工地应做好日常保洁。要保持围蔽良好并及时清理垃圾、杂草,平整地面,清除积水,定期除四害。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建设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责任人或代表(签名):
西滘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