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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浏览人次: 776次 发布时间:2014-05-15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 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

2. 坚持合法理原则,自愿原则和不得干涉当事人诉讼的原则。

3. 贯彻“协调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正确地调解纠纷。

4. 防止纠纷激化,积极有效的预防纠纷的发生。促进村民的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和社会安定。

5. 家庭及其他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经三次调解不服者。可上诉到人民法院,若不上诉继续纠缠不休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及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