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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顺德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浏览人次: 1239次 发布时间:2015-04-13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经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区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按季度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手续、以个人身份在本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每半年终结后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但享受了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须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的养老保险补贴中减除、不得再重复申请补贴。

注:符合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二、灵活就业范畴

1.灵活就业是指: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没有从事任何方式就业活动的。

未经灵活就业方式审核的。

没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其他形式社会保险的(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

④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期满的。

⑤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的。

⑥被用人单位雇用(全日制用工),使用期满1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实际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用总额的50%。属于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按实际计算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减去实际已享受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月最低缴费工资个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不超过50%。(详见本指南第九点1.2)

补贴标准,按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佛山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详见本指南第九点3)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金额×50%后,再减去需减除的金额,最后从角位四舍五入、进到元位,元位保留整数。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四、提交资料

(一)申请就业备案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

2.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4.提交以下其中之一灵活就业方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含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物业管理、水电管理、保洁、保绿等)的,提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主办单位聘用合同(协议、证明);

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的,提供工商部门临时经营许可证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证明;

从事家政(家教、钟点工)服务的,提供雇主雇用协议书;

从事社区老年服务的,提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主办单位聘用合同(协议、证明)。

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或社区作坊的,提供发包方(合作方)劳务协议,由社区组织的,提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证明;

到农村承包种养业的,提供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的,提供劳务合同或协议书。

注:所提交的证明、协议或劳务合同,必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

(二)首次申领灵活就业保险补贴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和灵活就业方式证明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第2-5页复印件;

5.《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障卡》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复印件。

(三)非首次申领灵活就业保险补贴的提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3份;

2.《顺德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备案登记表》和灵活就业方式证明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

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由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打印后退回申请人。

五、就业备案程序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按月报告劳动就业情况,同时按季度向村社区服务窗口办理就业备案手续:①社区村核实。灵活就业人员持上述“提交资料一”,向户籍地村社区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村社区服务窗口受理后,应对该灵活就业人员情况进行核实盖章后留1份归档,由村居统一将该资料送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②镇街备案审核。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资料完成审核盖章后,留1份就业备案登记表和灵活就业方式证明复印件后退回申请人,并将就业备案登记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在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栏内打印记录。经审核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作为灵活就业证明使用。

注:原则上于每季末,在社区村核实后、到镇街办理备案:第一季度备案时间为3月15日—4月15日,第二季度为6月15日—7月15日、第三季度为9月15日—10月15日、第四季度为12月15日—1月15日)

六、补贴申请流程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半年终结后申请,上半年在6月15日至7月15日前、下半年在12月15日至1月15前提交申请。

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要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由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8月30日、3月15日前统一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

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申请人申请灵活就业补贴信息整理汇总成为电子文档交审批服务科,并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在申请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9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栏内打印记录。

1.审批服务科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信息录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审批服务科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至申请人账户。

七、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社会保险补贴自行停止以后不再发放:

不按规定办理就业备案登记的,由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停止办理申请补贴;

提供虚假信息的;

户口迁移到外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的;

④不肯退回错领的补贴资金的。

2.申请本人及雇用方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

3.区、镇街、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就业方式、证明材料的甄别工作,防止出现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对个人伪造灵活就业方式证明材料,或为其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与人员,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和《印发<佛山市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财社[2013]83号)。

2.《关于做好全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顺府发[2009]12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完全被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顺府发[2015]4号)。

九、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