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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委员会顺德区农业局关于停止办理农村股份合作 经济社股权流转的通知

浏览人次: 343次 发布时间:2015-06-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化解农村基层问题和矛盾,推动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股份社)股权合理流动,我区自2011 年启动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以来,全面实施了农村股权的规范流转,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期,中央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现阶段通过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不涉及土地承包权,为避免政策冲突,在股份社股权与农村土地承包权之间的关系未理顺和明晰前,全区自2015年7 月1 日零时起全面停止办理股份转让、股份赠与,农村股份社股权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股份转让、股份赠与功能将从2015 年7月1 日零时起屏蔽(已提前停止办理股份转让或股份赠与的镇街,停止办理时间按镇街通知时间执行)。

      在停止办理股份转让、股份赠与前,已通过公证、书面协议等方式转让或赠与股份,未提交或已提交股份社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份社未及时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可先由股份社备案,日后再逐一核查处理。

      请各镇(街)及时通知各股份社,做好相应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密切关注辖区内社会舆论动态,必要时请将有关情况反馈区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科共同研究处理。




佛山市顺德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委员会(代章)
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
2015 年6 月9 日